相關詞:法規翻譯
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批準后施行。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位階從高到低依次分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并修改,如刑法 其他法律(或稱:一般法律或普通法律,是指“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并修改 行政法規 由國務院制定并修改 地方法規 由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并修改、也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行政法規 自治條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并修改 部門規章 由國務院各部、委、總局、局、辦、署經國務院批準制定的一種在本部門管轄范圍內有效的低層次法律地方法規、自治條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沖突解決:由于存在普遍性和局部性的問題,在法律的適用上,如果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有沖突,雖然從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出發,應當優先適用地方法規,但是司法實踐中需要提請國務院裁定適用問題。部門規章之間的沖突也需要國務院裁定解決。
法規指政府行政部門制定的法規、規章、規則,有別于立法機構頒布的法案或法院判決構成的判例以及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規指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法律的授權,制訂并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作成。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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