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單身證明翻譯
單身證明 一、加拿大公民或旅居加拿大的中國公民去中國與中國公民結婚,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下,還須向中國地方民政機關提交經加拿大公證員(notary public)或律師公證的單身證明書(即無配偶證明書)。證明書須寫明當事人出生時間、地點、護照號碼、婚姻狀況(如未婚、離婚、喪偶)以及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該證明書須經指定的省認證機關(認證機關信息請見第五條)的認證,然后經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認證。凡離婚或喪偶的婚姻當事人還須提供經所在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認證的離婚證明書或配偶死亡證明書,并經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認證。 二、我館僅受理我領區(包括阿爾伯塔省、薩斯卡徹溫省、西北地區)的有關認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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