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公證材料蓋章翻譯
公證材料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法律行為以及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法院或被授以權力的機關對于民事上權利義務關系所做的證明,如對合同、遺囑等都可進行公證。根據中國公證協會《2006年—2008年公證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而推出“諾特瑞公證業務集成系統”公證專用軟件,加快辦證專用軟件的規范化、標準化的步伐。
辦理公證程序
(一)申請:當事人向公證處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申請公證時,當事人須表明自己要求辦理公證項目,向公證處領取公證申請表和有關證明表格,向公證接待員咨詢辦理該項公證應當提交哪些材料。材料準備齊全后向公證處提交公證申請表,表明申辦公證。
(二)受理: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符合或基本符合受理條件的公證事項,接受并表示予以辦理。公證受理后,當事人應按規定支付公證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如外文翻譯費等)。
(三)審查:公證處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其他要素進行調查、審查。
(四)出具公證書:公證處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經過審查、調查、核實后,確認其真實、合法的,依法出具給當事人公證文書。
(五)認證:當事人申請辦理的涉外公證文書,按照我國的規定和公證文書使用國的要求,需要辦理外事和領事認證的,公證當事人在領取公證書后,按規定將公證書送辦認證。
關鍵詞:公證材料蓋章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