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結婚證翻譯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結婚證或稱結婚證書,是結婚的證明文件,一般需由政府發出或審批方為有效。在古代中國稱為婚書。 現代有不少人收藏老婚書,并在互聯網|網上出售,有新人購買空白泛黃的老婚書填上自己及結婚對象的姓名,送給對方,以作收藏。一般不具法律效力。現在一些舉辦集團婚禮的商業機構或志愿團體亦會發出紀念性質的結婚證書供參加的夫婦作紀念用途。 中國現存最古老的結婚證是清光緒年間(1887年)的,主要為紅紙墨書,多為手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一般由民政局頒發,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本。是一對新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婚姻注冊登記后頒發的結婚證書,亦是一紙契約,一種法律文書。 *1950年的結婚證類似獎狀,只有兩個巴掌大的薄紙片,上面除結婚人的主要信息和簽名,證婚人的簽名外,沒有任何華麗的圖案。 *“文革”時期的結婚證附有毛澤東頭像和語錄:“我們都是來自五湖四海,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了……一切革命隊伍的人都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和革命口號、標語,多為大紅大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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