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證券承銷協議翻譯
證券承銷協議 證券承銷協議是證券承銷制度的核心,是證券發行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簽署旨在規范和調整證券承銷關系以及承銷行為的合同文件。具體來說,它是證券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擔任主承銷商或聯合主承銷商承銷證券時,與發行人簽訂的包銷或者代銷協議。 主承銷協議的條款分為必備性條款和任意性條款。
簽署證券承銷協議的證券公司必須具有證券監管機構特別許可和授予的承銷業務資格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經紀類證券公司和綜合類證券公司,經紀類證券公司只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得從事自營、承銷等業務。綜合類證券公司經證券監管機構的特許授權,可以依法從事證券承銷業務。所以,有些綜合類證券公司獲得了承銷業務資格,可以從事證券承銷業務;有些綜合類證券公司未獲得證券承銷資格,不得從事證券承銷業務。取得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可能取得不同證券的承銷資格,如有的證券公司僅取得A股股票承銷資格,有些則可同時取得B股承銷資格。有的證券公司只取得證券分承銷商資格,有些取得主承銷商資格。證券公司必須在證券監管機構核準或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證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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