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上市公告文件翻譯
上市公告書的有關要求 1.公司應按《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34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9、10條及交易所暫停格式規定編制上市公告書。 2.上市公告書中載到的財務會計資料,其中負債表報表日和損益表及其他規定的報表的報告期間終止日距掛牌交易首日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六個月),其盈利預測期間自掛牌交易日起到盈利預測期間終止日,不得少于九十日。 3.自發行結束日到掛牌交易首日不超過九十日,或招股說明書尚未失效的,發行人要編制簡要上市公告書。簡要上市公告書應包括《條例》第34條(一)、(二)、(三)內容。并指明該公司發行該種股票的招股說明書曾于何時刊登在何種報刊上。 4.若因編制簡要上市公告書而省略的事項在該期間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及其上市推薦人有義務作出說明。 5.自發行結束日到掛牌交易日超過九十日,并且招股說明書已失效的,發行人編制上市公告書應包括《條例》第34條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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